春运要来了,出行必看→******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组织制定《2023年春运平安健康出行服务指引》。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40天。这份安全提示,一起了解↓↓↓
个人出行:加强全过程防护
勤洗手、少聚集,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疫情流行期间减少聚集性活动。
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感染后或发热等症状未消失前,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疫情流行期间或疫情严重时,倡导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减少出行,降低自身及家人感染风险。
密切关注目的地疫情流行情况,科学制定出行计划,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和出行时间,理性错峰避峰出行,尽量减少聚集,降低感染风险。
进出站、购票、安检、候乘、登乘、换乘期间尽量保持人际距离、减少聚集。出行全过程佩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做好手卫生,具备条件的分散就坐。有慢性基础病的乘客,根据需要随身携带对症药品。
倡导优先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小程序等方式购票,优先采用手机、扫码等手段支付。
自觉抵制超员、超载、非法营运等行为,不乘坐农用车、货车。
自驾出行:强化旅行途中防护
出行前密切关注自身和家人健康状况,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未排除感染风险前或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倡导暂缓出行。疫情流行期间或疫情严重时,不建议老年人、孕妇和儿童等免疫力较弱的人群进行长途旅行。
做好出行物品准备。根据出行距离和天气情况,提前准备必要的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慢性基础病患者根据需要随身携带对症药品。
出行途中做好全过程健康防护,加强车辆通风消毒,保持合理人际距离,做好手卫生。在服务区下车休息时,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减少逗留时间;到餐饮区就餐时进行手消毒,尽量保持人际距离,不能满足间隔用餐条件时,倡导打包至室外用餐。在收费站通过人工窗口缴费时,戴好口罩。
营运驾驶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监测
坚持健康生活方式,保持生活规律和充足睡眠。工作之外尽量少去人群密集和通风不良场所,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倡导“两点一线”生活方式。
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报告单位,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有发热等症状或感染后不满7天的,不建议上岗。
做好车辆船舶卫生管理,出现乘客呕吐时及时清洁处理。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时,及时开窗通风换气。客运车船在行驶过程中,使用空调外循环模式;具备条件的车船,每趟次运营结束后全面开窗通风。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ID:cctvnewscenter)综合交通运输部
监制/徐冰 主编/杜显翰
最高法再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案例:对“和稀泥”说不******
中新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民法典实施以来,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加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发布案例旨在更好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
继去年2月发布第一批13件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后,最高法此次再发布16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案情显示,孙某燕使用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号码,并支付费用。但在孙某燕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电话推销业务后,该公司仍继续向其进行电话推销。
法院认为,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是对民众反映强烈的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故判决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未经原告孙某燕的同意不得向其移动通信号码拨打营销电话,并赔偿原告交通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65万件、合同纠纷案件2027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33万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92万件、环境资源类案件31万件。
此外,基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全国案件文书数据进行检索,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适用民法典英烈保护条款的一审裁判文书数量达679件,居住权为772件。
“通过相关案件的办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产权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当日新闻发布会上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颁布后,最高法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时间效力解释、担保制度解释、总则编解释、人脸识别解释、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等共计19件司法解释,在统一裁判尺度、厘清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完)